为推动徐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9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23个专项工作组的职能作用,近日,徐州市综治委出台了《徐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六大行动计划”、“十五项攻坚行动”和“60个攻坚项目”,细分为部署推进、考核评估、典型引领、调研总结、宣传报道等5个方面。重点考核各专项工作组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总结推广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平安徐州建设和办理省、市交办的其他社会管理工作情况。
考核时,由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明确一名联络员,由市综治办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对下设多个专项工作组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按其下设的专项工作组的平均分值计分。考核主要依据日常报送的材料和相关资料。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将上季度自评得分表报市综治办,考核小组于当月上旬评出结果,由市综治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县(市)区没有设专门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或有的考核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考核的,经市综治委同意,可以不就此项内容予以考核。
表彰奖励作为市综治委推荐省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进行表彰奖励;省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考核,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前或年终被表彰奖励的,予以表彰奖励;在省考核排名靠后,因工作问题失职被媒体报道、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因工作不力、出现在全省有影响的事(案)件、事故的,取消有关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的评先资格。